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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8-29
文章來源: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文章發布時間:2022年08月26日
冀科外函〔2022〕15號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度河北省國際
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加強科技創新能力開放合作,加快構建我省國際科技合作平臺體系,充分發揮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領示范作用,按照《河北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冀科外〔2019〕10號)相關規定,我廳組織開展2023年度河北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簡稱“國合基地”)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合基地申報類型
河北省國合基地分為四種類型:國際創新園、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國際科技合作示范企業,請各申報單位參照《河北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確定申報國合基地類型。
二、重點支持方向
根據我省國合基地建設布局和發展現狀,結合我省國際科技創新開放合作和主導產業發展的需要,按照“建平臺、拓渠道、聚資源、提能力”的建設原則,2023年度國合基地認定重點支持方向是:
1.培育建設國際創新園。本著“培育成熟一個建設一個”的原則,依托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研發基地、科技產業基地、產業聚集區等各類科技園區建設國際創新園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引導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傳統優勢產業或地方特色產業,利用產業鏈條比較完整、集中的產業集群優勢,積極開展與國(境)外政府機構、科研單位、知名企業、高校等建有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開展對產業科技發展具有引領、輻射和示范帶動作用的國際科技合作,有效利用全球創新資源,提高產業技術創新能力,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申報國際創新園,除符合《河北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要求的基本條件外,申報機構還須與國(境)外政府機構、科研單位、知名企業、高校等建有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園區內與國(境)外建立國際科技合作關系的企業達到5家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達到5家以上、省級以上創新平臺達到2家以上。歸口管理部門需對擬推薦的國際創新園進行調研論證并明確本級支持措施,由申報機構所在市級人民政府(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向省科技廳提出申請。
2.鼓勵支持建設國際技術轉移中心。支持有關單位、機構立足我省國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需求,在我省建設或引進國際技術轉移機構和平臺,或在國(境)外布局建設海外創新中心、海外技術成果轉化基地等,搭建和拓展相對穩定的國際科技合作渠道。與國外知名創新平臺、科研機構、著名大學、企業開展具有高層次、高水平、緊迫性特點的國際科技技術轉移活動,促進國際優質創新資源在我省聚集或推動我省先進適用技術輸出,助力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產業技術力量配置優化,為我省創新能力提升提供支撐。申報機構須具備組織舉辦國際科技合作對接活動的條件能力,累計成功向我省或向海外轉移轉化技術成果5項以上。
3.重點支持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和國際科技合作示范企業建設。鼓勵和支持我省有關單位和企業機構與國(境)外知名大學、科研機構、科技企業等開展合作,引進國(境)外優質創新平臺和關鍵技術項目,或在國(境)外建設布局海外研發機構、海外創新中心、海外技術成果轉化基地,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國(境)外先進技術或推動我省先進適用技術輸出,促進國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升我省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申報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的單位為省級及以上創新研發平臺、承擔過省級以上重點研發任務的優先支持。申報國際科技合作示范企業開展完成過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合作研發出新技術和新產品的優先支持。
4.鼓勵支持企業機構“走出去”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支持我省企業機構在全球科技創新資源密集或“一帶一路”國家,通過自建、并購、合作共建等方式依法建立海外研發機構、海外科技創新中心或海外技術成果轉化基地等,整合當地技術、人才、項目、服務等創新資源,開展科研開發、技術轉移孵化、推廣先進適用技術等“引進來、走出去”活動。對于落地實施并取得成效的,根據國合基地類別,重點在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認定上予以優先支持。海外研發機構、海外科技創新中心或海外技術成果轉化基地等申報國合基地的,建設依托單位須為國內母體公司。
三、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為河北省所屬的或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機構。設立海外研發機構、海外科技創新中心或海外技術成果轉化基地的,須在當地完成注冊或登記備案,且與國內母體公司之間存在明確、清晰的產權關系。申報單位注冊時間和海外企業機構的設立時間須為2021年9月1日(含)之前。
2.申報單位具備獨立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條件和能力,有穩定的國際科技合作渠道、人才團隊和資金來源,有明確的國際科技合作目標、管理創新等實施方案,設有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管理機構,在開展國際科技合作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對各類創新主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有引領和示范作用。設立的海外研發機構、科技創新中心或海外技術成果轉化基地等在當地有固定場所,基礎設施完備,配備專職管理人員;研發機構具有較強的科研條件、研發團隊和研發能力,取得較好的研發成效;技術轉移機構具有較強的技術轉移孵化能力,服務功能完備,有效聚集當地創新資源,并建立了對接國內產業,促進成果國內轉化、產業化的工作機制。
3.符合《河北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要求的申報條件。基地產業發展方向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與我省重點產業發展方向一致。
4.國(境)外合作對象須是國(境)外知名科研機構、著名大學、企業等,境內外合作雙方簽定相關科技合作協議,協議書有效期必須涵蓋本次國合基地申報截止時間之后1年以上。申報時,需提供中外雙方合作協議書(文本復印件和中文翻譯件)及簽約背景說明、簽約照片等相關材料。
5.申報單位、合作單位和申報單位法人代表以及有關管理成員無不良社會信用和科研失信記錄。
6.申報內容及材料不涉密。
四、申報程序
1.申報國合基地的單位,須填報《河北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書》(附件1),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后報歸口管理部門。
2.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推薦,填報申報匯總表(附件2)并加蓋公章后,與申報材料一并報送省科技廳。
3.省科技廳按照《河北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和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建設專項評審有關程序要求,組織開展國合基地評審認定工作。
4.申報單位須簽署誠信承諾書,申報單位(含合作單位)要落實《關于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冀辦字〔2019〕1號)《河北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弄虛作假。列入聯合懲戒、記入科研失信記錄的企業和人員,不具備本年度申報資格。
五、其他事項
1.申報材料:下列材料按順序A4紙雙面打印,膠裝成1冊,帶標注頁碼的目錄,簡裝,一式四份,其中1、3、4、5項必須提供,2、6、7項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供。
(1)河北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書(含實施方案)。
(2)建設國際創新園申請(市政府)。
(3)基地依托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復印件),海外研發機構、海外科技創新中心或海外技術成果轉化基地還需提供在駐在國(地區)注冊登記證書、國內母體公司出資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海外創新機構與國內母體公司系隸屬關系的證明材料(文本復印件和中文翻譯件)。
(4)中外雙方合作協議書(文本復印件和中文翻譯件)及簽約背景說明、簽約照片等相關材料。海外研發機構、海外科技創新中心或海外技術成果轉化基地還需提供土地購置證明或與駐在國(地區)簽訂的工作場地租約(文本復印件和中文翻譯件)。
(5)開展國際科技合作取得的成果性材料。海外研發機構、海外科技創新中心或海外技術成果轉化基地還需提供已取得成效的證明材料。
(6)產學研合作協議,市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復印件)。
(7)知識產權證書,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技術轉移合同或協議,經濟社會效益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8)申報海外河北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在河北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書基地類別后標注(海外)。
2.報送相關事宜:
報送截止時間:2022年9月27日
報送地址:省科技廳行政服務中心(石家莊市裕華東路105號科技大廈一樓,電話:85806198),《河北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書》(含實施方案)電子版發送至郵箱。
材料要求:紙質版膠裝成冊一式四份,《河北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書》(含實施方案)電子版為WPS格式。
聯系人:郭玉梅 趙書海
業務咨詢電話:0311-86251062 85889240
附件:1.《河北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書》.docx
2.河北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報匯總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