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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1-16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瞪羚企業培育效果,加強政策的指導性,參考國家高成長企業培育方法和先進城市培育經驗,結合我市實際,石家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瞪羚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石家莊市瞪羚企業認定管理辦法(2024年1月修訂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全社會各企業法人單位提出寶貴的意見建議。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10日。
通訊地址:石家莊市長安區中山東路216號石家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郵 編:050011
電子郵箱:sjzfgwcxc@163.com
附件:石家莊市瞪羚企業認定管理辦法(2024年1月修訂稿)
石家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月12日
附件1
石家莊市瞪羚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2024年1月修訂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扶持創新型企業快速成長,加大我市瞪羚企業培育力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瞪羚企業”是成功跨越創業死亡谷后,進入高速成長期的企業,是綜合效益突出、增長速度較快、行業影響力大、社會誠信度高、示范帶動作用強的優秀標桿企業。
第三條 瞪羚企業的申報,遵從企業自愿的原則,由企業自主申報。市發展改革委組織認定管理,并會同有關部門給予政策支持和培育扶持。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地區申報企業的初審和推薦上報,并協助市發展改革委對認定的瞪羚企業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四條 申報市級瞪羚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生產經營、納稅和信用狀況良好,近三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
(三)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重點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企業。支持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具體支持范圍根據省、市工作部署由當年申報通知確定。
(四)行業性質:非煙草、鐵路、礦產資源、公共服務等壟斷性行業企業,以及房地產、基礎建設、銀行等行業。
(五)企業性質:非大型央企、國企和外企的生產基地、分公司、銷售公司、貿易公司、投資公司等。
(六)申報企業持續經營四年以上(滿四個會計年度),且成立時間不超過15年,成立時間以注冊時間為準。
(七)非上市公司或非外資控股及并購的企業,且尚未在境內外股票市場(新三板等非主板股權交易市場除外)上市。
(八)成長性指標(前三條滿足其中之一):
1.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處于2000萬元(含)-5000萬元(不含)區間內,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大于等于25%;
2.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處于5000萬元(含)-1億元(不含)區間內,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大于等于20%;
3.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大于1億元(含),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大于等于15%;
4.滿足以上三條指標任意一條的同時滿足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10億元且同比正增長,上年度凈利潤不為負,近三年營業收入無大幅下降(指同比增長不低于-30%)。
(九)企業創新能力指標:
1.申報企業持續創新能力較強,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及以上的,近兩年平均研發投入強度(R&D)應達到3%;營業收入1億元以下的,近兩年平均研發投入強度應達到5%。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至少獲得發明專利授權2件;
(2)至少擁有軟件著作權20件;
(3)主導或參與制(修)訂國家、行業標準至少1項。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申報:
1.提供虛假信息的;
2.近3年發生過生產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事故,受到處罰的;
3.近3年有偷稅漏稅、失信懲戒和不良信用記錄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瞪羚企業的培育認定和管理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申報,具體時間及申報要求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第六條 申報瞪羚企業需提供的佐證材料:
(一)石家莊市瞪羚企業申請表;
(二)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連續四年的財務審計報告(申報五年連續增長獎勵的企業需提供六年的財務審計報告),2022年10月1日之后出具的審計報告必須賦碼;
(四)含企業復合增長率及近兩年平均研發投入強度的專項審計報告(原件,且賦碼備案);
(五)從信用中國網站下載的信用報告;
(六)稅務部門出具的近三年納稅情況;
(七)獲得發明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主導或參與制定國家及行業標準的情況證明等;
(八)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明;
(九)經企業法人簽字蓋章的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和無相關行政處罰承諾書;
(十)其他有助于參評的相關材料。
第七條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企業的推薦工作;企業根據相關條件要求自愿申請,填寫有關申報材料,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受理企業申請,對企業材料進行真實性、完整性審核,組織遴選并提出推薦意見,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市發展改革委。
第八條 市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或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合規性、完整性進行獨立審查,對材料初審合格的企業進行現場考察,組織開展專家評審,確定瞪羚企業初選名單。稅務、科技等部門對初選名單企業的申報數據進行核實,形成本年度瞪羚企業名單,通過市發展改革委網站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九條 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市發展改革委予以認定為石家莊市瞪羚企業,并對外發布。
第四章政策扶持
第十條 經認定的石家莊市瞪羚企業,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經認定的瞪羚企業授予“石家莊市瞪羚企業”稱號。
(二)對于首次評選為一年爆發式增長、三年復合高增長和五年連續增長的瞪羚企業,分類擇優給予企業50萬、80萬和100萬一次性獎勵:
1.一年爆發式增長:上年度營業收入在3000 萬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100%以上;
2.三年復合高增長:上年度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含)以上,且近三年連續同比增長20%以上;
3.五年連續增長: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含)以上,且近五年連續同比增長10%以上。
(三)市發展改革委針對瞪羚企業建立問題日常收集、分級處理、定期會商、及時解決機制。加強調研,精準服務,重點協調解決瞪羚企業成長階段的突出問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申報企業應對提交數據、佐證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如存在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石家莊市瞪羚企業”稱號和獎勵資金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稱號,收回獲得的獎勵資金,將相關單位信息納入市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市級瞪羚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通過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并及時上報市發展改革委申請調整。
第十三條 獎勵資金從市級主導產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